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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6教师街上闲逛无端被抓 警察称只因像犯罪团伙

发表于2011-11-22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村的6名教师怎么也没想到,第一次到广州开会,正在街上闲逛,就被当成嫌疑犯罪的团伙被当地警察误抓,抓捕理由竟是“看他们不断徘徊,像犯罪团伙”。一番拉扯之后,一名女教师挣脱,另外5名教师被押上警车带回了广州石牌派出所。最后警方调查发现抓错了人。据一位教师回忆,抓人时他们想确认警察的身份,民警却说:我们是警察,还需要谁来证明?

纵横点评:

当地警察真是“火眼金睛”,仅凭看着像就能判断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又如此“破案神速”,光天化日、无凭无据,愣能把无辜群众抓捕归案。《人民警察法》规定得清清楚楚,警察要盘问、检查,必须出示相应证件。经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广州这几位警察如此草率执法,又如此粗暴、强悍话语,只能证明,他们无论在业务上,还是执法心态上都不合格。
发表于2011-11-22

“他们说我们像犯罪团伙”

事发时是什么情况?女老师王欢(化名)说,当天他们一行6人出去逛街,女老师们约着去逛“女人街”,想去买衣服,男老师们则打算去理发。“我们逛街时由于在挑选,所以来回徘徊,大概逛了20分钟左右,我们又去理发店门口等男老师们。”王欢说,当时那条街看起来比较混乱,后来才得知前几天出现过丢包诈骗的团伙。

发表于2011-11-22

“当时是下午,我们正准备回酒店,刚上天桥,忽然冒出来一群人,他们冲上来就把我们带队老师按住。我一下子慌了,以为遇到坏人,便想拿手机报警,但这时也有人来抓我,我赶紧跑,但没跑出几米就被逮住了。”王欢说,此时除了一位女老师挣脱外,其余5人均被带到天桥角落里。“他们当中有一个穿警服的人,让我们拿出身份证,我问‘要干嘛’,他说‘我们帮你们保管’。”

发表于2011-11-22

王欢至今回忆起来仍觉得心慌害怕。“他们说见我们在不断徘徊,认为我们像犯罪团伙。他们还说自己是警察,我们就要求看他们的证件,其中那位穿制服的好像晃了一下证件。”

5位老师被带回派出所后,一人带进一间屋子。王欢回忆说,大概几分钟后,有两个民警来检查包里的物品。又过了10分钟左右,挣脱跑出去的那位女老师找到了广州市局相关负责人,经过协调,“派出所这边马上就来说‘是个误会’,他们说‘抓错人了’。”

发表于2011-11-22

“四处转悠咋就成违法苗头”

王欢说,在拉扯的过程中,她的手受伤。后经医生检查,是软组织挫伤。王欢说,“到现在还有些不舒服”。晚报记者询问得知,一共有4位老师在拉扯过程中受伤,其中3男1女。

张凯(化名)是带队老师,他称,他的手也受了伤。“他们把我拉到天桥底下,我的脸都贴在地上了,后面还有人用脚踢我的屁股和背部。”张凯表示,“我们并没有干诈骗违法的事,他们看了监控后觉得我们有违法苗头,难道买东西左右转悠就是有违法的苗头吗?”

张凯说,这次一起来广州的6个老师,都来自边远贫困山区,大家都是第一次去广州。培训机会也很难得,原本大家内心都充满喜悦,但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这几天来,一到人多的地方就觉得很害怕,尤其是见到立交桥和天桥,内心会有阴影。”张凯说,最近几天,他们大多时间都待在酒店内。

发表于2011-11-22
“我们的带队老师,被人摁在地上,脸擦破了,还有人踢他,衣服也扯破了。”陈老师认为,派出所方面一句“抓错了”不能了事,要求对方道歉赔偿。

陈老师说,后来他们才知道,前段时间在石牌东天桥经常发生诈骗案件,他们几个在天桥上来回走多了几趟,就被当做诈骗团伙抓了起来。但教师们认为,这种解释不能当成被误抓的理由,而且警察在抓捕时还造成了人员受伤。

15日下午,云南省丽江市局指派纳西族自治县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赶到广州处理此事,要求派出所必须道歉并作出赔偿。

事发后,6名教师一直留在广州,等待处理结果。

发表于2011-11-22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法律规定,警察的确有传唤权和执法权,但在查明执法对象的确错误时,应当赔礼道歉。

朱律师说,警察的传唤权和执法权必须建立在情报准确的前提下,如果情报不准而造成了他人精神、物质、肉体上的伤害,就必须要赔礼道歉,“从这事来说,警察的执法程序是正确的,但是情报不准、判断错误本身有过错。法律上有个叫‘过错原则’,任何过错造成他人伤害都要进行赔偿。”朱律师说,否则,如果大街上每一个人都能以“抓错了”被抓进去的话,那么对社会秩序,对公民人权是极大的危害,这就要求警方的情报准确

发表于2011-11-22
6教师街上闲逛无端被抓 警察称只因像犯罪团伙 下一个会不会是你中奖?
发表于2011-11-22

有木有搞错哦

发表于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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