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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租房:过得海就是神仙 滇池柏悦

发表于2011-09-27
这几天,公租房的消息层出不穷:广州提出公租房以“单位筹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并考虑“公租房债券”;国家规定公租房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海珠区拟“团租”琶洲回迁房作为公租房……

发表于2011-09-27

这让人期待之余,也产生疑惑。比如,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岂不比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50平方米以内)还小?能否满足需要?官方解释,这是突出其“过渡房”性质,不追求舒适性。潜台词就是,公租房的住户,迟早还得自己买房。虽然可能延缓入市时间,但对抑制楼市需求究竟有多大作用?别忘了,当初官员力推公租房,还鼓吹一种观念:租亦可,未必买;居者有其“屋”,未必有其“产”。现在的“40平方米”是否恰恰与此矛盾?

发表于2011-09-27

再比如,由官方“团租”城中村的回迁房来作公租房,这的确可在较短时间内,花费较少投资,让更多人“上楼”。但须知村民各有盘算,政府固然可借合同约束,“团租”若干年,但合同到期,若村民不愿续租,政府是否要让里面的成百上千租户“大挪移”呢?

发表于2011-09-27

更不用说,以“单位为主、政府为辅”的公租房,是否有走回头路之嫌,如何兼顾公平了……

发表于2011-09-27

作为楼市调控的猛招,公租房无疑抢尽眼球。不过,民众也留意到,虽然它已被“炒热”近两年,各种政策、风声不断见诸媒体,但到底我们身边出现了多少公租房?除了某些工业园区的特定供应对象的公租房外,总感觉“雷声大,雨点小”。

发表于2011-09-27
底数摸清了,政策或许不需要这么复杂。都说资金存在缺口,难道非要掏钱建房?政府补贴租金不行吗?一定要另起炉灶吗?有些问题,或许官员们心中也清楚,但任务当前,也身不由己,所谓“过得海就是神仙”。就不知几年之后,要不要回过头来“执手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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