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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月1日起缴公积金基数5203元封顶 不高于12% 重要!关于公积金~!

发表于2007-04-13
5月1日起,昆明市各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局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使昆明市统计局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超过5203元,也将按照新的规定,将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工资基数严格控制在5203元之内。
发表于2007-04-13
不低于5% 不高于12%

    另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而对于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可达到15%。据悉,目前昆明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对高于或低于经省政府批准昆明市执行的缴存比例的单位,具体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实施的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归集业务,从源头上对部分行业、单位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和变相逃税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此外,6月30日前,还将完成单位逾期贷款余额的清收。
发表于2007-04-13
都市时报

编辑:深寒
发表于2007-04-13
发表于2007-04-16
发表于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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