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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型”期置业不妨多留个心眼儿

发表于2011-07-08

在房子的情况下,往往是卖方违约较多。由于目前楼市新政策比较多,而银行放贷节奏又难以把握,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对于合约时间限定不能太紧,同时也也要注意“合约履行”与“履行到位”之间的差别,毕竟现在很多情况并不是买卖双方可以凭自身力量就保证顺利的。

另外,在签署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时,还要明确税费分摊方式,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在未出该项政策时,很多合同在约定税费时,都未涉及个人所得税。杜绝“全包价”、“实收价”等类似一揽子约定价款的合同条款。“全包价”、“实收价”经常是引发纠纷的根源,在计税价格尚不确定或千变万化之际,更应杜绝类似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解约条款”,比如:“如本次交易中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总额超过一定数额,则前述税费承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支付之定金应退还给买方。”

发表于2011-07-08
二手楼业主毁约导致纠纷的个案明显增多。
发表于2011-07-08
因为二手楼房价与一手楼房价倒挂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部分增强了二手楼业主的心理,一方面他们担忧售房容易而再买房就难了,另一方面他们仍然看好未来的楼市价格。
发表于2011-07-08
 再次,涉及外地置业的纠纷案例明显增多。
发表于2011-07-08
在房子的情况下,往往是卖方违约较多。
发表于2011-07-08
由于目前楼市新政策比较多,而银行放贷节奏又难以把握,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对于合约时间限定不能太紧,同时也也要注意“合约履行”与“履行到位”之间的差别,毕竟现在很多情况并不是买卖双方可以凭自身力量就保证顺利的。
发表于2011-07-08
另外,在签署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时,还要明确税费分摊方式,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
发表于2011-07-08
在未出该项政策时,很多合同在约定税费时,都未涉及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2011-07-08
杜绝“全包价”、“实收价”等类似一揽子约定价款的合同条款。
发表于2011-07-08
“全包价”、“实收价”经常是引发纠纷的根源,在计税价格尚不确定或千变万化之际,更应杜绝类似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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